随着我国汽车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为了满足运输需要,各种不同用途的专用汽车越来越多,越来越专业化。按照<GB/T 17350-1998>标准的规定,将我国的专用汽车划分为厢式汽车、罐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专用自卸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栅式汽车和特种结构汽车六大类,其定义分别如下:
厢式汽车:具有独立的封闭结构车厢或与驾驶室联成一体的整体式封闭结构车厢,装备有专用设备,用于运载人员,货物或承担专门作业的专用汽车和汽车列车。
罐式汽车:装备有罐装的容器,并且通常带有工作泵,用于运输液体、气体或者粉状物质以及完成特定作业任务的专用汽车和汽车列车。
专用自卸汽车:装有由本身发动机驱动的液压举升结构,能将车厢卸下或者是车厢倾斜一定的角度,货物依靠自重能自行卸下的专用汽车。
起重举升汽车:装置有起重设备或可升降的作业台的专用汽车。
仓栅式汽车:具有仓笼式、栅栏式结构的车厢,用于运输散装颗粒食物、禽畜等货物的专用汽车和列车。
特种结构汽车:具有桁架型结构、平板结构等各种特殊结构的专用汽车和列车。